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协商内容第二十九条有效劳动合同管理协商内容主要包括:(一)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四)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