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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命中 1,896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税务部门文件里还有 159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税文件、部门规章等。属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6年4月24日17 条
    • 第四条(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较重的行政处罚包括:
    • 第十六条(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8月1日31 条
    • 第二十八条(一)未成年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不予行政处罚的;
    •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接受专门矫治教育、专门教育的记录,以及被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记录,适用前款规定。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3月26日64 条
    • 第五十五条(一)未成年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不予行政处罚的;
    • 第五十六条未成年人接受专门矫治教育、专门教育的记录,以及被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记录,适用前款规定。
  • 地方法规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8月30日32 条
    • 第二十九条(一)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实施;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市容环卫等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实施。
    •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 第二十九条(二)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的行政处罚,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 地方法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0月12日14 条
    • 第十二条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 修改、废止的决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2月1日无条文结构
    • (三)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法规草案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9月27日68 条
    • 第十三条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依法统一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
  • 地方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1月28日72 条
    • 第四十一条(三)设定的行政处罚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
  • 地方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2月1日98 条
    • 第六十八条(三)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法规草案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8日33 条
    • 第十六条(六)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第三十二条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地方法规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2月5日29 条
    • 第二十六条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符合法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食品摊贩违规倾倒生活污水以及利用城市自然水体清洗车辆、污物等行为,并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29日45 条
    •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对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其他措施的,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依法编制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轻…
  • 地方法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4月8日54 条
    • 第四十三条(三)涉犬行政处罚记录;
    • 第五十二条养犬人在一年内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第三次行政处罚的,同时由公安机关吊销养犬登记证,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养犬人未将病死犬只送病死动物收集点或者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收集处理的,由承担农业行政处罚的部门依照国家、省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地方法规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2月30日57 条
    • 第五十二条(五)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系统。
  • 地方法规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14日76 条
    • 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权集中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 第七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本条例没有规定行政处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月12日72 条
    • 第五十二条省、设区的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五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 地方法规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8月7日54 条
    • 第四十四条依照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8月29日83 条
    • 第六十三条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为一年;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一年,最长为三年。公示期届满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公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市场主体发现行政处罚信息不应当公示的,有权要求相关公示主体更正。
    • 第六十二条市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消除情况、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依法明确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市、区有关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裁量基准,不得擅自突破裁量基…
    • 第六十三条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经市场主体申请,有关政府部门可以视情将公示期相应缩短三至十二个月。
  • 地方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9日94 条
    • 第七十三条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为一年;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一年,最长为三年。公示期届满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公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经营主体发现行政处罚信息不应当公示的,有权要求相关公示主体更正。
    • 第七十二条市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消除情况、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依法明确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市、区有关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裁量基准,不得擅自突破裁量基…
    • 第七十三条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经经营主体申请,有关政府部门可以视情况相应缩短公示期。
  • 地方法规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2月9日41 条
    • 第四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依法由有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 第四十条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