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三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依法统一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