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将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列入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当以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一)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规定的可以作为失信行为认定依据的其他文书。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