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下列规定实施:(一)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实施;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市容环卫等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实施。(二)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的行政处罚,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