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2年11月29日
- 施行日期
- 2023年1月1日
- 条文数
- 45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2年11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辅警按照职责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文化和旅游、机构编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辅警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由辅警所在的公安机关承担。
第二章招聘
公安机关所属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招聘辅警。
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可以适当简化招聘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方法招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四)年满十八周岁;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二)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三)见义勇为人员;
(四)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编造、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信息或者言论的;
(三)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五)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辅警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
(一)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二)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三)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受困人员;
(四)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五)戒毒人员日常管理、公开查缉毒品;
(六)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七)公安监管场所的规定勤务;
(八)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
(九)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反诈骗等宣传教育;
(十)大型公共活动秩序维护;
(十一)其他可以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一)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证件制作、信息采集与录入等工作;
(二)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检测、通讯保障、资金分析、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非涉密技术支持工作;
(三)除武器和警械外的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其他可以由文职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一)政治安全保卫、技术侦察、网络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三)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六)审核案件;
(七)保管武器、警械;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工作。
(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职业保障;
(二)依法获得薪酬,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三)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
(四)参加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五)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依法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一)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和本省辅警管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指挥,文明履职,规范执勤;
(四)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职业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辅警薪酬标准。薪酬标准应当与岗位的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相适应,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辅警因工负伤救治期间的相关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辅警在依法履行职责期间,因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等情形牺牲的,其遗属参照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享受抚恤以及其他有关待遇。
辅警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对辅警免收或者减收门票费用。
第五章管理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辅警履行职责期间,应当持工作证件,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辅警不得使用武器和警械,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在人民警察的带领和监督下,可以协助使用约束性警械。
辅警履行职责期间,在人民警察指挥或者带领下,可以驾驶与其驾驶资质相符的警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可以操控警用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设备。
辅警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接到报警、遇到或者发现重大情况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负有带辅责任的人民警察报告,不得瞒报、漏报或者拖延不报。
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认为辅警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有权申请回避。
辅警的回避,由辅警所在的公安机关依法决定。
受理投诉、举报、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控告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
(一)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的;
(二)使用武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警械的;
(三)其他违反辅警管理相关规定的。
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辅警依法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费用并给予处分或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