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辅警管理工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文化和旅游、机构编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