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有效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带领下,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辅警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