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辅警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和本省辅警管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指挥,文明履职,规范执勤;

(四)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