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辅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情形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认为辅警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有权申请回避。辅警的回避,由辅警所在的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