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辅警聘用、交流、纪律作风、层级管理、教育训练、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警务督察、档案管理等制度。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