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二章 招聘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辅警用人额度内提出招聘计划,经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审核后,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招聘或者由公安机关单独组织招聘。公安机关所属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招聘辅警。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