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四)年满十八周岁;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