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辅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辅警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的;

(二)使用武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警械的;

(三)其他违反辅警管理相关规定的。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