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
- 制定机关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公布日期
- 2022年5月9日
- 施行日期
- 2022年6月1日
- 条文数
- 35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2年1月13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村民小组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
本条例所称的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是指在网格内整合各方面力量,配备管理服务人员,综合运用人力资源、科技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协助做好网格内党的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安全生产、乡村振兴、为民服务等工作。
自治州、县(市)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民政、信访、环境监督、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网格化联动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具体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具体工作,并发动组织村(居)民参与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
县(市)、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与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体化运行,承担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的指挥调度、联动处置、跟踪反馈、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工作。
第二章网格和网格员
城市社区网格一般由二百户至三百户构成。农村网格一般由三百户构成,也可以以村民小组、片区为单元构成。
根据需要,在学校、医院、商务楼栋、企业可以划分专属网格。
(一)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等领域党建信息的采集、上报、反馈等工作内容。
(二)维护稳定、民族团结进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出租屋管理、信访等领域信息采集、上报、反馈等工作内容。
(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处置、一般治安事件处置和重大活动安全秩序维护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
(五)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依法采集、登记、核实网格内的实有人口、房屋、单位、标准地址等基础数据、动态信息;协助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警务站室为网格内村(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以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等民生公共服务。
(六)自治州、县(市)决定通过网格开展的其他事项。
纳入清单的网格管理服务事项,由网格化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的,相关部门应当将相应的力量、资源、经费下沉到网格。
网格长应当由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以外的组成人员或者专职网格员担任,报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备案。网格长负责组织协调网格内的管理服务工作。
专职网格员主要从现有社区工作者和相关部门基层辅助人员中选任。确需另行招聘的,由县(市)网格服务中心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统一招聘。专职网格员具体从事所在网格的管理服务工作。
兼职网格员可以由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信访信息员、村(居)民代表、各类志愿者、楼栋长、单元长、十户长、警务辅助人员等人员担任。兼职网格员协助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开展工作。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专职网格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网格员接受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业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管理,履行网格管理服务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网格员工作职责,督促网格员下沉网格,贴近服务对象,常态化走访网格内群众、企业,收集服务需求,及时记录社情民意,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一)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三)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塞责;
(四)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或者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网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作条件、信息支持等。
(一)超出网格管理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实施的事项;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县(市)网格化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等举报渠道,接受单位和个人对网格员的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章网格共治和服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
鼓励网格内物业服务公司参与所属网格管理服务工作,支持物业服务人员担任兼任网格员,协助做好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
县(市)网格化服务中心应当加强网格化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建设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化支撑、多元化参与、智能化应用、全程化服务、多网合一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对网格化服务中心提交的服务需求,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办理结果应当上传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并反馈提出需求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保障措施
其他兼职网格员(除在编在职人员外)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政策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兼职网格员的补助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网格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网格员因履行职责,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