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应当纳入自治州、县(市)绩效管理,由网格化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考核评议。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