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员职业技能培训机制,依托行政学院、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社区教育机构等,设立网格学院、培训专业、培训中心、培训项目等,通过拓展线上培训平台,开发数字教育资源,开展网格员管理服务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提高网格员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