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网格员从事下列工作:

(一)超出网格管理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实施的事项;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