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第二章 网格和网格员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网格化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员选用退出、工作规范、绩效考核、教育培训、人员档案等制度。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