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网格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组织村(社区)划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网格的划分和调整情况应当及时报县(市)网格化服务中心备案。

城市社区网格一般由二百户至三百户构成。农村网格一般由三百户构成,也可以以村民小组、片区为单元构成。

根据需要,在学校、医院、商务楼栋、企业可以划分专属网格。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