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第三章 网格共治和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网格管理服务中发现矛盾纠纷、安全生产隐患、突发性事件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的,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应当及时向村(社区)、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报告,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