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安排人员派驻网格化服务中心,开展网格化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