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第三章 网格共治和服务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竞争、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引导城乡社区服务等社会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服务。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