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格员因履行职责,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