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村民小组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本条例所称的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是指在网格内整合各方面力量,配备管理服务人员,综合运用人力资源、科技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协助做好网格内党的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安全生产、乡村振兴、为民服务等工作。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