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制定机关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公布日期
- —
- 施行日期
- —
- 条文数
- 45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16年1月24日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一)哈尼族、彝族等世居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
(二)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曲艺、美术、口传文化及雕刻等;
(三)具有民族特色的礼仪、节庆、体育、游艺等活动,以及橄榄迎亲、莫搓搓、抹黑脸等传统习俗;
(四)具有学术、史料、艺术价值的手稿、经卷、典籍、谱牒、碑碣、楹联等;
(五)具有民族特色的织、染、刺绣等工艺,茶叶制作技艺、竹藤编织工艺、工艺美术等;
(六)具有哈尼文化、北回归线文化和双胞文化的村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标识及场所;
(七)民族民间传统医药及医学;
(八)集中反映生产生活的哈尼梯田、民居建筑、饮食、服饰、器皿、用具等;
(九)其他需要保护的文化遗产。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文化遗产的调查,濒危项目的抢救,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和实物的征集、收购;
(二)研究、整理、翻译、出版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三)文化遗产相关书籍、音像制品的整理、出版;
(四)维护、修缮文化遗产建筑、设施和场所;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
(六)资助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文物保护单位;
(七)培养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八)文化遗产宣传、展示;
(九)开展民族节庆活动;
(十)文化遗产保护的其他事项。
(一)宣传贯彻执行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配备、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设施、设备;
(三)组织申报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
(四)培养和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并负责业务指导;
(五)监督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六)组织开展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普查、抢救、认定、登记、收集、整理、出版、研究等工作,并建立健全档案和相关数据库。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内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与传承
(一)通晓本民族或者本地区民族民间文化内涵、活动形式和组织规程,并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二)熟练掌握本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技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或者被公认技艺精湛;
(三)掌握和保存具有一定数量、有价值或者代表性的文化遗产原始文献、资料和其他实物。
(一)开展传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并取得报酬;
(二)传授、展示其掌握的知识、技艺以及有关文献、资料和实物;
(三)享受传承人补贴;
(四)妥善保存掌握的文献、资料和实物;
(五)培养传承人;
(六)开展传播、展示和保护活动。
(一)挖掘、整理、保护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遗产,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掌握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或者技艺,并在研究、传播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收藏、保存具有一定数量、有价值或者代表性的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和场所。
(一)开展传艺、展示技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并取得报酬;
(二)有偿提供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以及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
(三)申请资助;
(四)完整保存、保护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和场所等;
(五)开展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
(六)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科研机构和民间学术团体开展文化遗产传承工作。
(一)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经常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活动;
(三)收藏、保存具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文化遗产资料或者实物;
(四)历史悠久,民风民俗纯朴,民族传统建筑风格突出、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保存较好。
(一)集中反映原生态少数民族文化;
(二)具有历史悠久的民居建筑和典型的民居建筑群;
(三)生产生活传统习俗保持完好。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
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相衔接。
自治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明确保护责任单位。
自治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优秀传统文化编入乡土教材,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和文化遗产传承课程,配备专(兼)职教师。
(一)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进行真实完整的记录、整理;
(二)征集、收购实物和相关资料,保存、保护相关建筑物、场所等;
(三)其他应当采取的及时抢救措施。
自治县内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民族传统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除经依法批准外,不得流出自治县外。
第四章开发与利用
自治县内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子女的家庭,子女入学或者家庭生活有困难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解决或者给予资金补助。
(一)牛皮大鼓、牛腿琴等民族乐器,以及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织、染、刺绣等工艺品,竹藤编织工艺品、服饰、银饰、器皿、食品等旅游商品;
(二)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表演、美术以及文艺、影视等作品;
(三)洛奇洛耶与扎斯扎依、敏编咪编、诺玛阿美等原生态歌舞剧;
(四)具有文化遗产特色的民居、场所。
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文化遗产。
墨江北回归线双胞胎节由墨江国际双胞胎协会主办,其他相关单位协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自治县各民族的传统节日应当受到尊重,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
(一)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没收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或者实物、图片、资料的复制件;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依法赔偿,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资料、实物;情节严重的,并处文化遗产资料、实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