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与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县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进行资助,并支持其将拥有的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捐赠给科研单位或者国家收藏。受赠单位应当根据资料和实物价值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