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与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在自治县内利用文化遗产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在审批证(照)前,应当书面征求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