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认定与传承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每两年公布一次文化遗产名录。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