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与利用第三十七条有效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应当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损害公民的身心健康。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文化遗产。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