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组建文化遗产保护评审委员会,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文化遗产传承乡(镇)、文化遗产传承示范村寨、双胞文化村寨的评审工作。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