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濒危的文化遗产应当实行抢救性保护,在专家指导下制定具体方案,保持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进行真实完整的记录、整理;(二)征集、收购实物和相关资料,保存、保护相关建筑物、场所等;(三)其他应当采取的及时抢救措施。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