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