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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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个人信息» 命中 1,057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5 部提到«个人信息»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40 篇提到«个人信息»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6月14日51 条
    • 第十四条不得泄露、擅自使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2月31日56 条
    • 第五十二条(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 第四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获取的救助对象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予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7月31日29 条
    • 第二十三条(十)泄露企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2月4日63 条
    • 第六十一条(十一)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的。
  • 地方法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2月29日80 条
    • 第九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依法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个人信息,处理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个人信息时不得泄露或者将个人信息用于非物业管理活动。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月7日28 条
    •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血站未依法保护献血者个人信息,造成信息泄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十三条(二)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并依法保护献血者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4月2日38 条
    • 第十三条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8月3日49 条
    • 第四十五条(四)泄露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隐私或者其他个人信息的;
  • 地方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1月26日80 条
    • 第八条不得泄露和非法使用医疗健康、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
    • 第七十八条(五)泄露和非法使用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的个人信息的;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3月30日62 条
    • 第十五条(一)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月27日42 条
    • 第十二条(五)依法保护经营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 第十七条(二)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尊重他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公开他人肖像、身份、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 第三十七条曝光不文明行为时,应当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 地方法规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8日33 条
    • 第十三条(三)保守网络用户居住地、身份和通讯等个人信息秘密;
  • 地方法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29日52 条
    • 第三十三条处理业主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进行并确保信息安全。
  • 地方法规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5月10日45 条
    • 第二十一条(四)不得泄露经营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 第二十五条(一)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尊重他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公开他人肖像、身份、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7月30日41 条
    • 第十七条(五)尊重他人隐私,未经授权不泄露、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1月25日76 条
    • 第七十一条(九)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
    •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第二十六条前款所指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指纹、血型、病史、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5月30日48 条
    • 第四十七条(二)泄露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隐私或者其他个人信息的;
  • 地方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4月10日38 条
    • 第十六条(三)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消费者的隐私、个人信息
    • 第十九条(五)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家政服务人员的隐私、个人信息
    • 第十一条(四)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的隐私、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3月29日82 条
    •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依法进行,不得非法加工、公开、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删除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一条消费者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得到保护。
    •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应当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泄露、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2月3日65 条
    •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六十三条经营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给予消费者经济赔偿;造成消费者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 第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身份资料、家庭情况、财产状况、通讯信息、健康状况、消费记录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