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依法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个人信息,处理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个人信息时不得泄露或者将个人信息用于非物业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