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失信惩戒,可以依法采用适当方式对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

曝光不文明行为时,应当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