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使用文明语言,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二)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尊重他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公开他人肖像、身份、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三)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得发布、传播低俗、淫秽、暴力、恐怖、赌博等信息;(四)尊重自主创新,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五)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