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有效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尊重他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公开他人肖像、身份、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二)语言文明,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三)尊重自主创新,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四)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得发布、传播低俗、淫秽、暴力、恐怖、赌博等信息;(五)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