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3年8月9日
- 施行日期
- 2023年9月1日
- 条文数
- 37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16年10月11日衢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1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3年5月24日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停放等管理工作;
(四)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电动自行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停放、充电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财政、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文明、有礼通行的宣传教育,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工作。
建设行人过街设施或者停车场所时,应当设置方便电动自行车推行的坡道。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应当配建、增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并提供遮阳、遮雨、充电等配套设施。
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电动自行车服务中心,提供充电、维修、办理保险、驾驶人教育培训等服务。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
(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
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服务,并按照规定建立回收台账。电动自行车维修者提供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回收台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
(一)主动避让行人;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五公里;
(三)夜间驾驶时开启电动自行车灯光;
(四)转弯、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并提前开启转向灯或者鸣喇叭;
(五)超车时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或者鸣喇叭,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六)在制动器失效时下车推行;
(七)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正常通行时,可以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靠右侧行驶,并在通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八)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九)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十)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相关险种的投保、续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一)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二)驾驶安装挡风、遮阳、遮雨、高分贝音响等影响安全驾驶装置,以及其他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三)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四)扶身并行或者追逐竞驶;
(五)逆向行驶或者不按规定掉头;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规停放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不改正,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就近移至不妨碍通行的地点,并通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乘客电梯轿厢。支持和引导乘客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
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超速行驶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临时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