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省际毗邻地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协作机制,推动电动自行车信息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