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应当加强综合治理,遵循合法、便民的原则,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形成安全、文明、有礼出行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