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灭失或者因质量原因退车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