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