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的受让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