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在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乘客电梯轿厢。支持和引导乘客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