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