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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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4,302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7月28日47 条
    • 第四十四条(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 第十八条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第十三条已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 地方法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14年4月11日55 条
    •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继续行使已被调整出的行政处罚权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 第十四条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六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1月28日114 条
    • 第七条(六)根据承接行政处罚权规定,实施物业管理行政处罚。
    •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百一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及其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信息记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地方法规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4月2日47 条
    •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实施。
  • 地方法规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4月7日46 条
    • 第四十条本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实施。
  • 地方法规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0月11日51 条
    •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实施。
  • 地方法规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6月20日32 条
    •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实施。
  • 地方法规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8月5日33 条
    •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实施。
    • 第二十六条查处机关应当依法将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定期推送数据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8 条
    • 第五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行政处罚。
    • 第五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第四条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的建设、安全和运营,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5月21日57 条
    • 第四十四条(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四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地方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6年9月27日50 条
    • 第四十二条(十)应当实施行政处罚不处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第五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实施管委会决策和本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设立、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 地方法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9 条
    • 第二十五条(十)应当实施行政处罚不处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04年11月1日36 条
    • 第十八条(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地方法规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3月20日73 条
    • 第七十二条(十一)违反规定突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的;
    • 第五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行政处罚不得擅自突破裁量基准。
    • 第五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采取教育、告诫等措施,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月13日49 条
    • 第四十五条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8月10日45 条
    •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行使。
  • 地方法规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2月28日44 条
    •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行使。
  • 地方法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8月8日43 条
    •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行使。
  • 地方法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8月8日55 条
    •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行使。
  • 地方法规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0月23日63 条
    •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实施;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