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第三节 程序第四十八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2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