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行使。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