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查处机关应当依法将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定期推送数据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违法建设协助查处义务等情况,定期推送数据至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监管平台。

对主管部门认定为社会影响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当事人,有关部门应当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表彰奖励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